鼎城区委组织部

鼎城区委组织部

机构简介

(一)认真贯彻执行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和区委关于组织工作、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、决议、规定,结合本区实际提出贯彻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意见,提请区委决定后组织实施。

(二)根据上级精神,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建设,探索在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,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,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,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。

(三)提出关于乡(镇)和区直部委办局、科级事业单位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、配备的意见和建议,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、呈报、任免、调配、工资、待遇、出国(境)、军转安置、退(离)休审批手续的办理,负责副科(乡)级以上干部的工龄认定和审定。

(四)负责科(乡)级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,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,组织落实培养中青年干部、妇女干部、少数民族干部、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。

(五)负责管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,乡镇团委书记、妇联主席。

(六)负责收集、整理、保管全区干部档案,负责干部统计和党员统计。

(七)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,及时向省、市委组织部和区委反映重要情况,提出建议,负责区管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乡(镇)和区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,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。

(八)制订干部的教育规划,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,指导协调、检查乡(镇)和区直部委办局的干部教育工作,组织指导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教育。

(九)调查了解人才工作情况,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,参与专家、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。

(十)管理党员、干部和人才的申诉,接待和处理有关组织、干部、人才工作的来信来访。

(十一)负责全区党的机关及人大、政协、检察、法院和人民群众团体等六类机关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实行管理。

(十二)负责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实行管理的组织实施、综合指导。

(十三)负责管理区委老干部工作局。

(十四)受区委委托,指导联系区委党校、区编委办、区总工会、区科协、区共青团、区妇联的工作。

(十五)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